销售条款和条件

  1. 客户明确放弃其自身的标准条款和条件,即使这些条款和条件是在本销售标准条款和条件之后制定的。任何例外情况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明确同意,方可有效。
  2. 我们的发票应在21个工作日内支付,除非发票或订单上另有指明的付款时间框架。如果在到期日未付款,天津天任车料有限公司保留要求支付剩余款项10%固定利息的权利。天津天任车料有限公司有权在逾期付款的情况下,暂停任何服务的提供,恕不另行通知。
  3. 如果在到期付款日期后超过六十(60)天仍未付款,天津天任车料有限公司保留寻求债务追收公司服务的权利。所有法律费用由客户承担。
  4. 某些国家根据其内部立法对发票金额进行源头扣缴。任何源头扣缴将由客户支付给税务机关。在任何情况下,天津天任车料有限公司都不应承担与客户所在国家的立法相关的费用。因此,发票金额应全额支付给天津天任车料有限公司,不包括与客户所在国家的立法相关的任何费用。
  5. 天津天任车料有限公司承诺尽最大努力按约定的时间框架提供高效的服务。然而,其任何义务均不应被视为达成结果的义务。在任何情况下,天津天任车料有限公司都不应被客户要求作为第三方出现在客户因最终消费者提出的损害索赔中。
  6. 为了使索赔有效,天津天任车料有限公司必须在货物交付或服务提供后的8天内,通过挂号信的方式通知其注册办公室。
  7. 我们所有的合同关系将仅受中国法律管辖。